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2-02115 | 生成日期 | 2022-09-07 | 公開日期 | 2022-09-07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顧山鎮人民政府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通知 |
主題(一級) | 農業、林業、水利 | 主題(二級) | 水利、水務 | 關鍵詞 | 防汛,抗旱,行政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顧山鎮防汛防旱應急顧山鎮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各村(社區)、相關部門: 現將《顧山鎮防汛防旱應急顧山鎮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 |
關于印發《顧山鎮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相關部門:
現將《顧山鎮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陰市顧山鎮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顧山鎮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2022年6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
2.1 顧山鎮防汛防旱指揮部
2.2 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
3.預警預防
3.1 預警預防信息
3.2 預警預防行動
4.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應急響應啟動
4.3 應急響應行動
4.4 應急響應措施
4.5 信息報告和處理
4.6 指揮和調度
4.7 搶險救災
4.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5.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5.2 資金保障
5.3 隊伍保障
5.4 供電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5.6 醫療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物資保障
5.9 技術保障
6.培訓演練
6.1 演習
6.2 培訓
7.預案解釋部門
8.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全鎮防汛防旱的能力,保證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江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陰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顧山鎮境內發生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澇災、臺風、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澇、風暴潮、地震等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鎮、村(社區)二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
1.4.3 以防為主、防避抗救結合的原則。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
1.4.4 統籌兼顧、服從全局。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第一時間響應,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
2 組織體系
顧山鎮人民政府設立顧山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各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防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 顧山鎮防汛防旱指揮部
顧山鎮人民政府設立顧山鎮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防旱工作,其辦事機構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汛辦)設在鎮指揮中心。
鎮防指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鎮長任指揮,分管建設、環保、安全、社會事業的副鎮長任副指揮,鎮綜合科(黨政辦)、農村工作科、經濟運行科、衛健科、財政和資產管理科、民政科、規劃建設科、交通執法中隊、宣傳統戰科、教育文體科、應急管理科、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科、人武工作科、派出所、交警中隊、水利站、供電所、交通執法水上四中隊、電信局、供銷社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2.1.1 鎮防指職責
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職責:組織制訂鎮防汛防旱工作制度,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工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2 鎮防指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職責
綜合科(黨政辦) 負責全鎮防汛防旱重大事件協調。
農村工作科 負責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災情等信息;負責制訂全鎮防汛防旱措施以及應急處理和工程損毀修復計劃;部署全鎮防汛準備工作;提出防汛防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油電等計劃方案;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鎮屬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負責及時提供農業災害情況;負責農業遭受洪澇旱災和臺風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組織調配救災化肥、種子等農業恢復生產救災物資。
經濟運行科 負責組織企業防汛搶險救災及災后企業生產恢復等工作。
教育文體科 負責組織學校檢查校舍、圍墻安全,加強師生防汛防旱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必要時,通知學校停課及校舍作為受災居民臨時居住地。
財政和資產管理科 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防旱經費,并及時下撥、監督使用,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等防汛防旱經費。
派出所 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阻撓防汛防旱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防旱物資以及破壞水利、水文、通訊等防汛防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防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水事糾紛、河道清障及搶險救災工作;遇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安全。
交警中隊 負責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防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
民政科 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和受災地區群眾的生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救助、捐贈等工作,收集各地災情,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規劃建設科 負責做好本系統內的防汛防旱工作及全鎮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特別是道、橋工程建設涉及到下水道、河道的要確保排水和行洪暢通;確保交通道路和鎮區雨水管網排水暢通,遇道路積水時立即組織搶排;結合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防汛防旱能力;在建工程建設項目要有安全度汛措施,確保工程影響區域的防汛安全,要組織開展建筑工地安全檢查,做好有關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做好高樓塔吊等高空構筑物的加固工作;及時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交通執法中隊 負責保障主要公路干線通暢;施工中的道、橋工程建設應符合防汛要求,在汛期確保河道行洪排澇不受影響;負責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負責受災地區人員撤離運輸,協同派出所做好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在不危及車輛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防汛防旱搶險救災車輛的暢通;及時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水利站 協助農村工作科做好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排澇設施的運維和搶修工作。
衛健科 負責災區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提供災區醫療衛生信息。
宣傳統戰科 正確把握全鎮防汛防旱宣傳工作導向,負責全鎮防汛防旱工作的輿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報道防汛防旱工作情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及防范注意事項,對防汛防旱工作提供強大的輿論支持和輿論監督。
應急管理科 負責做好防汛防旱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處置工作,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綜合執法局(城管) 負責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做好鎮區戶外廣告設施的檢查,督促戶外廣告產權單位做好安全自查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督促戶外廣告產權單位限期整改,對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依法組織予以拆除。
人武工作科 組織協民兵支持抗洪搶險,協助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
供電所 負責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保證防汛防旱泵站、水利工程設施及防汛搶險供電,負責緊急情況下臨時措施線路的架設,及時搶修防汛防旱供電電路故障。
交通執法水上四中隊 負責發布航行警告,做好水上運輸船舶及相關人員的防汛工作。
發生特大或重大水旱災害時,由各部門組成若干應急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負責抗災救災宣傳報道和指揮信息暢通工作,開展對災情進行經濟損失評估調查。鎮黨委副書記負總責,由鎮綜合科(黨政辦)、農村工作科、宣傳統戰科、財政和資產管理科、經濟運行科、民政科、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信息發布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防汛防旱防臺風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鎮黨委宣傳委員負總責,由宣傳統戰科、農村工作科等部門組成。
水情氣象組:負責提供天氣預報預測、實時氣象水文信息,提出水旱災情及因此造成可能出現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意見和防范對策。分管農業副鎮長負總責,由農村工作科、生態環境科、應急管理科等部門組成。
工程搶險組: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督查工作;進行工程搶險,搶修災區受損的重要水利、電力、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及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分管水利副鎮長、分管建設副鎮長分別負總責,由農村工作科、水利站、規劃建設科、交通執法中隊、綜合執法局、供電所、江南水務、天力燃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救災核災組:負責協調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財物;負責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災情統計及核災工作;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生活。分管社會事業副鎮長負總責,由民政科、衛健科、教育文體科、派出所、規劃建設科、綜合執法局、交通執法中隊、農村工作科、宣傳統戰科等部門組成。
后勤保障組:負責組織、供應、調撥、管理、發放搶險、救災應急物資和經費保障,負責接收救援物資和資金捐贈。財政和資產管理局負責人負總責,由農村工作科、財政和資產管理科、民政科、供電所、交通執法中隊、衛健科、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2.1.3 鎮防汛辦職責
承擔鎮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鎮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江陰市防指的指示,指導、檢查、督促各村(社區)制組織實施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清除河道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2.2 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
各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在鎮防指和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工作。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由各村(社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等組成。
3 預警預防
3.1 預警預防信息
3.1.1 氣象水文信息
鎮綜合科(黨政辦)根據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發布的各類信息,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綜合科(黨政辦)根據市氣象局、水文站通報的雨情、水情應及時報到鎮防指,為鎮防指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鎮防指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
3.1.2 堤防、涵閘、泵站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相關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鎮防指,發生洪水地區的村(社區)工作組應在每日8時前向鎮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3.1.3 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工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洪澇災情發生后,鎮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鎮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和江陰市防指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鎮防指,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鎮防指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指,對實時災情要組織核實,并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應按照《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 水質信息
水質信息主要包括:發生水質污染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水質指標、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鎮生態環境科要加強監測,遇水質污染時應及時報鎮防指,鎮防指及時報市防指,鎮防指應掌握水質水情變化情況,做好防污調度。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 預警預防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準備。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旱責任人、防汛防旱隊伍,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建設。
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預案準備:修訂完善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和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等各類預案。
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防汛防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管理范圍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河道洪水預警
當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綜合科(黨政辦)根據洪水預報情況,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水位的實測情況,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 雨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鎮防指應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 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鎮防指根據市氣象局對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的未來趨勢預報,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向社會發布,通知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加強值班,做好防臺風準備工作。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通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進入汛期、旱期,鎮防指和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2 水旱災害發生后,由鎮人民政府和鎮防指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3 水旱災害發生后,由鎮防指向鎮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報告情況。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鎮人民政府或鎮防指報告。
4.1.4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鎮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報告。
4.2 應急響應啟動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級,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
4.3 應急響應行動
4.3.1 Ⅳ級響應行動
(1)鎮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臺風可能影響情況,具體安排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同時,按要求每天8 : 30時前向市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2)鎮防指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
(3)鎮防指成員單位加強值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照要求向鎮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
4.3.2 Ⅲ級響應行動
(1)鎮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具體安排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加強值班,加強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同時,按要求每天8 : 30時前向市防汛辦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2)鎮防指副指揮帶班,鎮防汛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汛情、旱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
(3)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要求向鎮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
(4)人武工作科、派出所、綜合執法局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3.3 Ⅱ級響應行動
(1)鎮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鎮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具體安排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組織加強值班,加強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包村(社區)領導干部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同時,按要求每天8 : 30時、15 : 30時前分別向市防指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2)鎮防指指揮帶班,鎮防訊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到鎮防汛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視臺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
(3)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要求向鎮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
(4)人武工作科、派出所、綜合執法局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4.3.4 Ⅰ級響應行動
(1)鎮防指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鎮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動員部署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加強值班,加強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組織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及時控制險情。包村(社區)領導干部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防旱防臺風工作。同時,按要求每天8 : 30時、15 : 30時前分別向市防指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2)鎮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指揮帶班,鎮防汛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鎮防汛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
(3)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按要求向鎮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4)鎮黨委、政府、人大領導成員分工包片。包村干部第一時間深入第一線,各工作組各盡其責,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5)人武工作科、派出所、綜合執法局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4.4 應急響應措施
4.4.1 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鎮防指、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人員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及時發現,及早搶護,嚴密布防。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保護對象安全,或者預報洪水接近或超過設計水位時,在充分發揮現狀工程體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時,應提前做好搶險準備,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提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等。
4.4.2 臺風暴潮災害
(1)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在市防指發出防御臺風通知后,鎮防指應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力量加強巡查,督促對病險堤防、涵閘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規劃建設科、農村工作科、綜合執法局、教育文體科等部門做好各自條線的防臺安全檢查工作及群眾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
(2)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在市防指發出防御臺風緊急通知后,鎮防指成員及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值班,根據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和防御臺風應急預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包村干部深入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險工作。
水上作業單位應檢查船只進港情況,尚未回港的應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應落實防撞等安全措施。
臺風將登陸和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地區,應及時轉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員,組織搶收搶護成熟的農作物;做好高空作業設施防護工作;電力、通信部門落實搶修人員,對遭受損壞的設施迅速組織搶修,保證供電和通信暢通;交通執法中隊、農村工作科、綜合執法局(城管)等部門做好鎮區及公路沿線樹木、廣告牌、腳手架等設施的保護工作;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準備。
宣傳部門應加大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刊力度。
衛生部門根據需要組織醫療衛生專業隊伍集結待命。派出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各村(社區)應及時向鎮防指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4.3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事件應立即報告鎮防指,由鎮防指立即上報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堤防堵口,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低洼圩區防洪
①當各圩區外河水位超過內河允許水位時,立即關閉圩口閘擋洪,并適當預降內河水位。
②當外河水位達到4.80米(青陽水位,下同)時,一些堤頂高程不足的圩堤,必須搶筑子埝;薄弱的“兩水夾一岸”地段搶做戧臺,圩堤薄弱地段打樁加固;對病險涵洞、水閘突擊加固處理或進行封堵。
③主要通航河道高水位時限速行駛。張家港、東青河、二干河等通航頻繁的河道,在高水位時(外河水位超過4.80米),在堤防險工段實行機動船只限速行駛或停止航行,由交通執法水上四中隊組織實施,確保兩岸堤防安全。
實施上述措施時,必須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鎮人民政府有權強制實施。
(5)安全轉移措施
當洪水威脅群眾安全時,要把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當地村委應及時、有條不紊地組織群眾撤離險區,轉移至安全地帶,并做好生活安排。群眾撤離家園后,各村(社區)要組織留守保衛人員,保護好群眾的財產。對趁機偷盜者,堅決予以打擊。
4.5 信息報告和處理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防旱信息由鎮防汛辦扎口匯總報鎮政府和市防指。
(2)防汛防旱防臺風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險情、災情發生后,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各村(社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發生較大、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鎮防汛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報告鎮防汛辦。
(4)鎮防指辦接報后,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報告鎮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接到特別重大、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并及時續報。
4.6 指揮和調度
出現水旱災害后,鎮防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鎮防指負責人應迅速到崗到位,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鎮防指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7 搶險救災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鎮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鎮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鎮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前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出現水旱災害后,鎮防指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鎮防指應按照鎮人民政府或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村委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出現水旱災害后,鎮政府和鎮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9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鎮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報請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細化成員單位任務分工,明確工作銜接關系。
5.2 資金保障
鎮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物資儲備、培訓和宣傳教育、救援隊伍建設,以及監測與預警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鎮財政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對防汛防旱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
發生洪澇干旱災害、臺風災害后,鎮級財政安排防汛防旱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遭受水旱災害、臺風災害的村(社區)開展防汛抗洪搶險、修復水毀水利設施支出。
5.3 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①值班隊伍:落實鎮防指和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實行防汛值班及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隨時掌握汛情、災情,及時反映情況,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②巡邏隊伍:各村(社區)、各單位應按各自的管轄范圍,組織足夠力量的巡邏隊伍,要輪流巡回檢查各類防洪堤防、防洪墻、水閘、泵站、涵洞等水工建筑物狀況,以及危險房屋、重要倉庫等情況。巡邏隊伍要特別注意險工地段和病險水工程的檢查,切實加強防范。對重點地段、危險地段盡可能安排夜間照明設施。要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③搶險隊伍:人武工作科、派出所、綜合執法局組織200人的搶險突擊隊,備好搶險工具、照明設備、運輸車船、整裝待發,隨叫隨到。各重點圩區村(社區)搶險突擊隊,隨時待命應急。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搶險救援隊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基層搶險隊伍及社會搶險力量等組成。
5.4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雨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6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7 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8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鎮防指儲備的鎮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遭受較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應急需要。
各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根據規范并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儲備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
(2)物資調撥
鎮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鎮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村(社區)防汛防旱工作組向鎮防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發放。
為了防汛搶險需要,鎮防指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對調用的物資等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因搶險需要取占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6 培訓演練
6.1 演習
鎮防指應當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進行有針對性地抗洪搶險演習以及防臺風應急演練。
6.2 培訓
鎮防指負責村、社區防汛防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干的培訓。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要合理設置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7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防指負責解釋。
8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